請勿魯莽批評或裁决(中)
- 路
- Jan 29, 2022
- 3 min read
上期文章提及若別人做了傷害他人的行為,不是由「我」來批評或裁決他的對錯,而是由他自身行為的「果」來給他所需的教訓。多年前曾就這點向東尼導師請益:若然心不製造對與錯的概念的話,那麼警察便不會去捉賊,法官也不會去判案,世界豈不是會大亂?因時間久遠而不能記起導師答覆的詳細內容,但經導師的多番提示,漸漸明白到一個行為在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作用(purpose)。
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作用
在一個警察的情况而言,他工作時所扮演的角色與其角色的任務是維持治安及執法,所以他「需」判別法律上的對與錯。若這名警員明白到這對與錯只是法律上的概念,其作用止於維持治安的需要,並不是有真實或絕對的對與錯,他便不會憎恨這疑犯,便可公正辦差。當他把疑犯逮捕再按法規把案件送交法庭之後,他分辨這名疑犯在法律上是對或錯的作用(任務)已完結,立刻把這對或錯的概念放下,把裁決的任務轉交法官。當審案的法官明白到不是「我」在裁決,而是法律的規則在裁決,他便會根據法律規則的對與錯(而不是根據他個人主觀的對與錯)裁決有罪或無罪。
佛陀曾打一個比喻:木筏的作用是渡河,智者不取這木筏的外相(即木筏的外形是美或是醜),只取其作用,渡河之後這木筏的作用已經完結,把它放在河邊,然後步行,步行時再不會想坐這木筏。同樣,可以運用好壞對錯善惡的概念處理面前的事情,但運用它的時候卻需學習清晰知道這些概念無絕對、也無實質、性本空(empty),只有其「作用」。作用是協助自己處理面前這件事,而不是批評或仇恨這件事。作用(處理這件事)完畢之後,立刻把這些概念放下。
不著外相、專注其作用
有同修曾問:當有人傷害自己或自己的家人時,怎可能不分好壞對錯善惡?當然需分辨,因這分辨心在這情况之下有其作用,心會知道危險,及時採取行動保護自己及家人。但智者會學習與訓練只取這分辨心的作用,不取其相。
舉個日常生活例子,在工作時難免會遇到不忠誠的人,想欺騙自己或所辦事的公司。取好壞對錯善惡的作用的意思是運用這概念來協助自己判辨對方有沒有不良的行動或詭計,及如何採取適當的相應行動來防範對方或保護自己及公司,甚至報警或提出起訴等等。不取其外相的意思是清晰知道這好壞對錯善惡只是一個唯心所造的概念,這概念的生起不是源於別人,而是源於心對別人有一個完美的預期與模型,所以不會認定別人真的是壞、錯、惡,也不會仇視或憎怨別人。
若然執著好壞對錯善惡的外相的話,便會在處理面前這件事的同時生起憎怨心。這憎怨心卻沒有任何建設性的作用,越情緒化就越不能冷靜處理事情。這憎怨心的唯一作用反而是折磨自己,使自己不快樂。
當不在處理這件事時,便學習把這分辨心放下,因這分辨心在這刻沒有作用。
有同修提出:知易行難。答案是:不要預期自己必要做得到,只不斷運用日常生活中的大小事情來一點一滴地訓練心。若然做不到便沮喪,那便是著了成敗得失的相。若然取成敗得失的作用,便會只吸取箇中的經驗和思考如何在下次類似的情况做得好些。就以上述的例子而言,並不是說筆者每次遇到不忠誠的人都可以做到如實這般地處理事情而不生憎怨,而是學習朝著這方向訓練心。還有,不可平日不訓練心,等到嚴重的事情來臨時才想做得到冷靜(離相)處理事情,這便是臨急抱佛腳。平日須運用一些瑣碎事情(例如瑣碎的口角或不和)來訓練心不迷失於好壞對錯善惡的外相,只取其作用,學習離相來回應事情。
若然長時期付出興趣與努力訓練心,終有一天會面對一個境時再看不見好壞對錯或成敗得失,也看不見你、我、他,只覺察到一個行為的作用和知道如何運用它來做這情况適合或需要做的事情。
六袓慧能說:直心是道場。不著任何概念(好壞對錯善惡)或外相(成敗得失),只做此時此刻此情况所適合或需要做的事情便是直心(straight forward mind)。
祝願各位認識好壞對錯善惡或成敗得失的概念的性本空(empty),不著其相,取其作用。
路
“Be detached.” - Antoine Marten 『離相。』 - 東尼導師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