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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認識因與果的運作(九)

  • Feb 9, 2022
  • 4 min read

上期文章提及東尼導師曾說:你發出的是甚麼,這正就是你將會接收的。


當對某人發出憤怒時,這人會否被這憤怒所觸怒就不可以肯定,但肯定的是自己卻須承負著自己所發出的憤怒,被自己的憤怒所折磨。自己發出多少憤怒,自己就即時接收多少憤怒,不會有絲毫偏差,這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自然運作,也是一個很簡單的實相。


別人的激動屬於別人


曾有一位同修問:被別人大聲喝駡時,很難保持平靜,怎樣可以保持平靜呢?請先聽以下一則故事。話說有一位長者對佛佗的教導非常不滿,他便去找佛佗理論,說佛佗的教導是妖言惑眾,他自己的教導才是正確,激動時他大聲喝駡,甚致以粗言穢語來指責佛佗。佛佗一點也沒有激動,靜待這位長者喝駡完畢才反問他:「若然你帶了一份禮物去送給別人,別人卻不收取你的禮物,那麼這份禮物是屬於何人?」這位長者答:「這份禮物當然是回歸我自己。」佛佗再問:「剛才你的粗言穢語、喝駡和激動我一點也沒有收取,那麼它們現屬於何人?」這位長者明白到佛佗對他的點化,明白到剛才他發出所有的一切都屬於他自己,因為事實上當時在激動的就只有他自己一人。這故事的結尾是這位長者佩服佛佗的教導,並向佛佗賠罪。


佛佗的教導稱為「佛法」,因為他並不是教導理論或概念,而是指出恆久已經存在的大自然規律與法則(law of nature)。就以上述這個故事為例,佛佗並不是教導仁慈或容忍這些理論或概念,而是指出一個自然的運作:你所發出的,就是你所接收的。無論你是佛教徒也好、非佛教徒也好、喜歡聽也好、不喜歡聽也好,這自然的運作恆久以來就是這樣的。


所以,襌修並不是強要自己被別人喝駡時保持平靜,而是學習與訓練自己明白事物的實相,明白到事實上這位正在大聲喝駡的人正在傷害他自己,正在是受他自己的激動所折磨,正是在承負他自己所發出的每一個字,並不是像他表面上(外相)這麼威風。當這個明白清晰與穩固,自然就不會憎恨面前這位正在受苦的人,自然可以平靜下來,甚至會憐憫他的無知無明(ignorance)。


當然,請不要預期有了這個對實況的明白便可每次被喝駡時都可保持平靜。正如以前多篇文章提及,實踐時有時候會做得到,有時候會做不到。做不到時,就學習原諒這個人和自己,無加號、無減號,反思下一次如何可以做好一些,但不預期下一次必定做得到。


每一個人的業力都是獨立運作


另一位同修曾問:被喝駡時雖然能保持平靜,並嘗試澄清誤會,但對方卻強詞奪理,這時候可否責駡他?答案其實很簡單:請先問你自己究竟是你要(want)去責駡他來洩憤或是實況有需要(need)你去責駡他來處理這情況。請分辨「要」與「需要」。若然是後者,即實況有需要你這樣做,就責駡他,但學習不是用情緒去責駡,而是用「明白」(即「正知正見」)(right understanding)去責駡。甚麼「明白」?明白到現時對別人的責駡並不是個人的主見,而是在履行這情況下處理事情的任務。有了這明白,所用的言詞就自然不會太過份,對整件事也會有建設性。


東尼導師曾說過一句頗有趣的話:不要把別人的業力與自己的業力混淆。這是甚麼意思?當別人大聲喝駡的時候,他正在是被他自己的激動所折磨,他正在是接收他所發出的激動,這是他的業力,與自己無關。若自己迷失於情緒當中而責駡這個人,自己便受自己的激動所折磨,因自己也是在接收自己所發出的激動,這就是自己的業力。這麼樣便好像是把本來只是屬於別人的業力混淆到自己的業力,受別人的業力所感染。相反,若自己能保持平靜,或在實況有需時才以責駡來處理這件事(而不是受情緒所驅使而要去責駡),自己所發出的便是平靜或清晰處理事情的心態,所接收的也就是這個,這就是自己的業力。這麼樣便是把別人的業力歸於別人,沒有受別人負面的業力感染,沒有與別人的業力混淆。


祝願各位清晰知曉每一個人的業力從來就是獨立運作的,從來就不可能與別人的業力混淆。所以,上述所說的混淆只是一個有趣味性的演繹來提醒各位:分辨清楚別人的業力與自己的業力從來就是獨立運作的。


"Do not mix up another person's kamma with your own kamma (distinguish that the two are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 - Antoine Marten 『不要把別人的業力與你自己的業力混淆(分辨清楚兩者是獨立的)。』- 東尼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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